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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被评为先进法
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公示
我所刘兵律师被盐城市司法局聘用担任行政法规审查
我所孙学荣律师2018年度被盐城市司法局评为先
我所邹荣律师2018年度被亭湖区司法局评为先进
我所2018年度被亭湖区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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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王某、王某、刘某、夏某、赵某重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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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业务
执行和解协议能否成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2015/6/26 阅读次数:[23010]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就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法院应予认可。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以和解协议为执行依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因法律没有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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