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所简介
刑事业务
民事业务
商事业务
法律法规库
资料下载
精英团队
联系我们
事务所动态
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被评为先进法
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公示
我所刘兵律师被盐城市司法局聘用担任行政法规审查
我所孙学荣律师2018年度被盐城市司法局评为先
我所邹荣律师2018年度被亭湖区司法局评为先进
我所2018年度被亭湖区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经典案例
东营市河口区王某、王某、刘某、夏某、赵某重大劳
联系我们
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68号金鹰天地中心广场
一号楼616室
负责人:孙学荣
电 话:0515-88551681
手 机:13912589098 13905100239
网 址:www.jszyhh.com
邮 箱:13912589098@qq.com
刑事业务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2015/6/26 阅读次数:[27696]
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解除,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行为人明知相关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虚构交易事实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上一张:
我国刑事法应对风险社会举措初探
下一张:
江苏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版权所有 江苏中茵海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68号金鹰天地中心广场一号楼616室
苏ICP备15031742号
手机:13912589098 13905100239 邮箱:13912589098@qq.com 网站设计技术支持:18912505711
中茵海华律师:
孙学荣 主任律师
邹荣 副主任
刘兵律师
钱荣山律师
卫娟律师
杨国玉内勤